離婚訴訟中 - 調查取證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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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調查取證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訴訟發生的時候,涉及離婚財產的分割,當事人想要獲得相應的財產,就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持,證據的來源就是調查取證。離婚訴訟中,調查取證的方式究竟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在下文為您介紹。

哪些證據由當事人調查收集?

1、當事人自己取證
  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證據都由當事人自己取證。自己想要什麼,就要舉出家庭或者對方有什麼的證據。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產,就得舉出房產證;自己想要存款,就得舉出存摺。
  自己取證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證據有效的基礎。有時,即使事實是真實的,由於取證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該證據就是無效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間偷拍的照片,因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而成為非法證據。
  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或者根據一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證,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不能查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存款,根據規定,就只能在起訴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相關的機構查詢了。
  哪些證據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類案件舉證須知,人民法院在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圍繞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下列證據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並已提出調查取證鋸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
  2、應當由人民法院勘察或者委託鑑定的;
  3、雙方當事人提出的影響查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材料相互矛盾經過庭審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自行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上述經人民法院調查,未能收集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審判人員收到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遞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

離婚訴訟中,調查取證主要是由當事人和法院來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證過程中,應該採用合法的手段或方式;不正當、不合法手段得到的證據會被視為非法證據,法院是不會採納的。需要離婚訴訟服務、或者需要律師幫助取證的,可以聯繫我們本站專業的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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