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報警並維持現場,並通知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職能部門,那麼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來普及下這個生活小常識。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及時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交管部門在接到相關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及時處理事故現場,如:搶救傷員、財產、避免損失的擴大;維護現場,進行現場勘驗;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核實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整個事故處理中的關鍵,也是交管部門的最主要職責之一。交管部門在進行完現場勘驗、調取相關證據及詢問相關證人後,將根據事故情況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對相關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對於交通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可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4、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相應的調解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對於事故的損害賠償問題願意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則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的10日內,各方當事人向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各方當事人就此簽訂相應的調解協議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調解,則交管部門不再對此進行調解。當事人須依法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

二、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4、裁決處罰。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收到調解申請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並於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和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四個方面。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是交通事故處理的主要部門,必須做到公正執法,維護受害人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洛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