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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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什麼?

有事找警察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在路上行駛過程中,有時候總會難免的發生交通意外,發生交通事故就應該報警,交警和公安部門會根據現場情況對交通事故作出處理,劃分責任,進行處罰,那麼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公安部處理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

一、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1、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3、人員傷亡情況;

4、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6、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二、接到報警後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後,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2、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

3、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4、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5、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6、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三、沒有報警的情況

1、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

3、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以上就是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發生交通事故是任何人都不願意遇到的,但是發生了我們就應該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解決,應該及時同時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進行處理,公安機關會調查清楚現場後,明確責任和損失賠償,對於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覺得不公平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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