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認定依據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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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認定依據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逃逸認定依據主要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況?

1、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用事故車輛將傷者送往醫版院搶救,並及時權報案聽候處理的。

2、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而暫時離開醫院,但是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3、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離開現場,但沒有脱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效控制的。

4、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發生事故。

5、發生事故後,有證據證明事故車輛駕駛人因現實的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離開現場,並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6、車輛駕駛人在現場勘查以後,事故進入後續調查取證階段藏匿的,在事故責任認定中不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總的來説,司法實踐中肇事逃逸的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只要駕駛員在主觀層面上有逃避法律制裁,逃避承擔民事責任的嫌疑就算是肇事逃逸。如果雙方對事故責任劃分有爭議,報警後一定要配合交警部門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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