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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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在現代社會中,經常出現一些單位隨意要求員工加班、隨意辭退員工的情況,實際上,這是不合法的,也不利於單位的長期發展。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呢?相信很多勞動者都是不清楚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單位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加班,廣義上説即延長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狹義上説,僅指按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內進行工作;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的叫加點。

無論加班還是加點,都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了延長工時的程序及上限。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須符合三個條件: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單位什麼條件下可辭退職工

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若單位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話,則此時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操作。而在一般情況下,員工也是可以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具體單位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若出現單位違法安排加班的情況,則勞動者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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