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責任書由誰出具 - 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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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責任書由誰出具?有什麼作用?

駛時一旦發生事故,事故不嚴重的話可以私了,一般來説私了的還是較少,“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大多數人還是選擇報警處理,報警後交警會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那交通事故責任書怎麼寫呢?有什麼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內容: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當事人、駕駛證或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3、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

4、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5、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6、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於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後,不服的,可以向交警部門提起復核。

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最重要的是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訴訟中,法院僅僅是作為證據處理。所以這個時候我們保存好相關證據就非常重要,如果當事人有與責任認定書不一致的證據,有理由推翻認定書的結論的,人民法院完全不予採信這份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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