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有不負責賠償的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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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制的國家,如果由於受傷,並且是由於交通道路意外的情況而受傷的,那麼它可以通過交強險的方式進行相關的賠償,交強險有不負責賠償的的情況有哪些?根據有關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基礎之上交強險可以有不負責賠償的情況。詳情請看下文。

交強險有不負責賠償的的情況有哪些?

交強險有不負責賠償的的情況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交強險條款》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在閲讀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小編認為,讀者在瞭解了交強險的基本情況之後,並且能夠了解,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都能夠進行一定的賠償,需要進行一定的鑑定,或者是有一定的證明才可以賠償,以上就是小編給您介紹的有關交強險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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