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有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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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有時間嗎?

一、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有時間嗎?

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有時間,交通事故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在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時,訴訟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對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一般理賠期限是2年,過了期限保險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賠只能通過訴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日常生活當中,大家對於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的一些工作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但實際上都是由交警部門出面來進行一個管理的,所以對於這個後續的處理問題不必太擔心,但是在時間賠償方面的話,它是有限制規定的,不能超過這個一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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