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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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包括什麼

一、醉駕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包括什麼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駕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酒後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強險雖然會給予賠付,但是也區分情況,主要是區分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如果是飲酒駕駛,交強險在限額內一樣會給予第三方受害者相應的賠償。如果達到醉酒駕駛的程度,保險公司會先行賠付,事後再向駕駛人進行追償。交強險賠付的都是對方的損失,自己車輛以及人員等損失不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

第三者責任險賠酒駕行為嗎?不賠。第三者責任險在第一條中就已經寫明白,酒駕行為不予賠付。具體免賠範圍如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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