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撫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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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撫養問題

我國,隨着經濟的發展,交通事故的發生是近幾年來比較頻繁發生的事情了,特別是大多數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發生的頻率比較高,因為他們對於交通安全法則的知道太過於少了,以至於釀成車禍,那麼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撫養的問題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對未成年撫養費如何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根據《公安部交通部關於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被撫養人有數人的,賠償費如何計算的覆函》解答説:不論有幾個被撫養人,最多隻賠償一人份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3、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交通事故中被撫養人撫養費怎麼計算

1、在有數個撫養人的情況下,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如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扶養子女的義務,在一方受到損害時,賠償義務人只需承擔該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二分之一。

2、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一般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本案中,65歲老母親的生活費,僅計算15年。

3、腹中胎兒的撫養費:雖然在發生時胎兒還未出生,但是胎兒的出生具有必然性,即孩子出生並存活下來後,必然獲得接受撫養的權利,撫養費問題應當得到妥善解決。即使在訴訟過程中,孩子還沒有出生,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訟累,這份賠償也應預留,由賠償義務人先將這筆撫養費交至法院提存,待胎兒出生並存活時由法院交給監護人;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已經出生併成活,則被告應當對孩子的撫養費進行賠償。

對於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政府應該做好大力宣傳的工作,提高人民的警覺性,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關於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撫養的問題,國家對於這一方面有明確的規定,被扶養人為未成年時,撫養費應該提供到十八週歲,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相關的知識已經有所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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