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成年撫養權問題有什麼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一、離婚孩子成年撫養權問題有什麼規定?

離婚孩子成年撫養權問題有什麼規定

1、成年子女不存在有撫養權,子女願意與誰生活都可以,採取自願2、户口本問題,可以自己單立一個户口,也可以隨父或者隨母。 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撫養權孩子可以選擇。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了,有自己選擇跟隨哪一方的權利,甚至是自己生活都可以。

2、成年子女不存在有撫養權,子女願意與誰生活都可以,採取自願

3、户口本問題,可以自己單立一個户口,也可以隨父或者隨母

二、我國法律對離婚後孩子未成年的撫養權歸誰進行了如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成年的孩子自己具備選擇的能力,這種情況下本身就不存在着有撫養權爭奪的,因為成年以後的孩子自己可以決定跟隨父親或者是母親生活,而且就能夠單獨的另一個户口了,孩子已經成年的夫妻如果選擇要離婚的話,父母一定要尊重當事人自己的選擇。

綜上所述,離婚時子女成年具備自願選擇的能力,父母雙方應當尊重子女意見,離婚時,子女在2週歲以下,一般應當跟隨母親生活,2週歲以上子女,父母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應當優先選擇條件優越一方,對於10週歲以上子女,父母應當考慮子女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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