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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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法理上,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形成的是保險合同關係(商事法律關係),而機動車方與受害人之間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關係(民事法律關係),兩種法律關係的性質不同。但是,根據《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條已經明文規定保險公司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據上述兩條規定,對保險金享有直接的請求權,保險公司有義務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受害人的請求權是法定的,源於上述兩部法律的直接規定。故受害人以機動車方和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對保險公司的賠償義務作出判決;受害人起訴時僅訴機動車方,而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受害人起訴時僅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的。

由於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實際上是代肇事的機動車方承擔責任(即代償),為了便於保險公司行使抗辯權,也為了查清案件事實,人民法院應當將投保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至於作為被告的機動車方在訴訟過程中要求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由於一方面機動車方是侵權行為人,另一方面作為賠償權利人的原告沒有要求保險公司代為承擔責任,故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將保險公司追加為共同被告,機動車方可在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後,另行向保險公司追償。至於案由,仍作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來對待。

二、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有關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相關規定

1.《民事訴訟法》第24條是對保險合同糾紛這個特定類型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權做出專門規定。之所以做出專門規定,是考慮到保險合同糾紛與一般民商事合同糾紛相比,有其特有的專業性和技術性。

《解釋》第21條增加了被保險人住所地法院作為地域管轄法院之一,有利於當事人就近選擇法院解決保險爭議,也避免了被告住所地可能存在的司法保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解釋》第21條的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糾紛訴訟,地域管轄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被保險人住所地法院。

2.《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該34條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二節“地域管轄”標題之下,採用的是列舉加概括的方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為列舉式,“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是概括式),對合同糾紛或其他有關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選擇管轄法院之範圍做出了規定。其中概括性規定所使用的“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措詞同樣表明:第34條屬於解決合同爭議之特殊地域管轄相關規定的範疇。

3.《民事訴訟法》第24條和《解釋》第21條,對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權,使用的是明確列舉式,而且所列舉之法院管轄地“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被保險人住所地”,均在第34條所規定的“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範圍之內。

4.《民事訴訟法》第24條和《解釋》第21條明確列舉了三個法院管轄地: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被保險人住所地。從條款的字面文義來看,並未在明確列舉的三個法院管轄地之後,再加上“或者當事人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之類的字句;當然,該條款也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意思自治”。

5.對於《民事訴訟法》第34條(協議管轄)與《民事訴訟法》第24條及《解釋》第21條(保險合同地域管轄)在實際適用時的優先問題。個人以為,在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訂立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但只能在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被保險人住所地三個選項中三選一。這樣,既充分尊重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同時,也符合《民事訴訴法》第24和《解釋》第21條對保險合同糾紛做出專門的特殊地域管轄規定的立法本意。

針對於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之間如果有糾紛的話,一般來説都是因為保險公司不履行實際的相關責任,但是在現實中這種情況是非常少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投保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其支付應承擔的相關義務和對自己所受到的額外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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