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關於被撫養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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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關於被撫養費的標準?

交通事故經常發生,造成的傷害也是不小的,嚴重的甚至導致了死亡,給家庭帶來的可以説是災難。交通事故在處理的時候要考慮賠償的問題,賠償涉及的賠償單位也比較多。交通事故關於被撫養費就是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撫養費的問題也是處理好交通事故賠償的關鍵所在。接下來,小編將介紹一下交通事故撫養費的問題。

一、交通事故關於被撫養費的標準

1、根據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不論有幾個被撫養人,最多隻賠償一人份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3、根據規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4、在有數個撫養人的情況下,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扶養子女的義務,在一方受到損害時,賠償義務人只需承擔該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二分之一。

5、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一般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本案中,65歲老母親的生活費,僅計算15年。

6、腹中胎兒的撫養費:雖然在發生時胎兒還未出生,但是胎兒的出生具有必然性,即孩子出生並存活下來後,必然獲得接受撫養的權利,撫養費問題應當得到妥善解決。即使在訴訟過程中,孩子還沒有出生,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訟累,這份賠償也應預留,由賠償義務人先將這筆撫養費交至法院提存,待胎兒出生並存活時由法院交給監護人;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已經出生併成活,則被告應當對孩子的撫養費進行賠償。

二、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擔哪些人的撫養費

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擔的撫養費範圍。受害人是唯一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一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如父親傷亡,還有母親或者其他人扶養的,這一部分他不承擔,他只賠償受害人應當負擔的那一部分。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户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撫養費對於一個家庭來説,是一筆很大的經濟支出和負擔。因此,能夠得到這一筆賠償的撫養費,對於一個家庭來説,應該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適當的降低家庭的壓力,給被撫養人一個較好的生活條件和學習環境。因此,大家也要積極的主張關於撫養費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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