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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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第五稿))》第七條【交強險與商業險並存時精神損害賠償的次序】也規定,同一機動車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基於這樣的立法理念,為最大限度保障請求權人的利益,精神撫慰金是可以在交強險範圍內優先得到賠付的。

根據最新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三部分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交強險理賠需提交哪些材料?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不盡然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理所應當的索要精神撫慰金的,另外,還有一部分的駕駛員其實購買的就只有交強險這一種,只有當事人同時購買的有交強險和商業險,正好一起交通事故當中又產生了精神撫卹金的情況下,投保人和被侵權人家屬都可主張交強險先賠嘗精神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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