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標準
內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最新標準)
[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
(一)、內蒙古統計數據
根據《內蒙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內蒙古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2015年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0元/年;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885元/年;
3、農牧民人均純收入9976元/年;
4、農牧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972元/年。
(二)、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0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976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97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0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976元×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885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972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885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972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885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972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885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972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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