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意外人身傷害賠償 - 交強險有什麼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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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也就是所謂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和商業險就是我國機動車(汽車)的兩種基本保險。之所以被稱作交強險,也是因為這種保險是強制購買的。那麼,關於遇到意外人身傷害賠償 交強險有什麼規定嗎?以下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遇到意外人身傷害賠償 交強險有什麼規定嗎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前)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2、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3、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3、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交強險是怎麼賠付的?

交強險一般我們不經常接觸到,交強險會在交通事故中檢測後車主是“有責任”還是“無責任”,商業險則是根據雙方的責任大小來理賠。

假如被判定車主有責任,交強險的最高賠付是12.2萬(死亡傷殘最高11萬,醫療費用1萬,財產損失2千,這和車主責任大小無關),只要判定車主賠償就按照最高限額來賠。

出事故後,當判定車主無責任時,理賠最高賠付1.2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1.1萬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險100元),也是根據責任來賠償。

儘管保費標準會逐年下調,但出險次數與賠償金額沒有直接關係,也就是説,即便你一年內發生多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都會按照12.2萬元或1.21萬元的標準執行。

如果受害人故意引發交通事故又或者像醉駕、無證駕駛等惡意駕駛行為,保險公司可以追償,也就是保險公司先行向受害人賠付,然後再向肇事車主索要賠償款項。

如果不買交強險會怎樣?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的險種,只有購買了交強險才能給予登記,而且簡單地講,交強險你不買,就不能上路,也就是你有車也等於沒車。

《交強險條例》第39條規定: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一旦被查,可處投保最低責任限額的保險費2倍的罰款。通俗來講就是違章被抓要懲罰。

也就是説,交強險需要強制購買,否則會受到罰款的處理,交強險的賠付標準和一般的商業保險也不同,主要是根據有沒有責任來判斷。具體的賠付數額還是要根據車主的責任來計算。總的來説,雖然是強制交納,但是如果遇到意外人身傷害賠償 交強險就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了,這對我們來説是有益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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