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人身意外險就不用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購買了人身意外險還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在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傷害後,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分屬不同的法律部門,由不同的法律調整,體現不同的目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購買了人身意外險就不用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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