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每個人都想在面對意外的時候有更多的保障,所以很多人都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但是,有一些情況,保險公司是不給賠償的。所以,這就要求我們購買了保險的人知道人身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説明一下。

人身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人身意外險賠償範圍

(一)基本保障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二)巨災保障

巨災保障即為投保人提供巨大自然災害保障的險種。巨災越來越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

很多壽險產品都將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範圍之內,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產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於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內。

而外出旅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所購買的短期意外險,如航空意外險,公交車票中所含意外險等,一般只對旅行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途中發生的意外負責,對地震等特殊災害是不負擔責任的。

但個別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二、不屬於人身意外險賠償範圍的情況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致打鬥或被襲擊,抗拒依法採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導致的傷害。

8、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致的傷害。

9、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停止時,保險公司向保險金受益人按照比例退換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已經繳納的保險費(有費率表)。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按照比例退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已經繳納的保險費。

各個保險公司推出的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條款大同小異,投保人要重點關注費率和保障金額。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人身意外險賠償範圍是包括基本保障和巨災保障兩部分的,其他情況不包括在內。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中負全責的話,如吸毒或酒駕,以及參與一些冒險運動,保險公司也是不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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