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交通事故工傷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認定交通事故工傷所需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
二、兩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
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六、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七、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認定流程是什麼?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