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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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交通事故中的誤工時間和誤工費怎麼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

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其實不僅交通事故中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受害方相應的誤工費,在工傷事故中,用人單位也應當補償員工相應的誤工費,但是在工傷損害賠償中,不稱為是誤工費,被稱為是停工留薪,另外海奧賠償醫療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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