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詐騙罪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詐騙罪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詐騙案的被害人主要通過追繳退賠制度,由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詐騙的財產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詐騙罪基本內涵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2)、詐騙罪立案的標準金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如下:

1、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3)、詐騙罪受害者的賠償

受害人不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要求詐騙賠償損失。

刑事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訴訟及時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請求賠償損失。但是,對於已被判、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罪犯,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損失,已無實際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否應當受理仍有待最高院進一步明確。

詐騙案的被害人主要通過追繳退賠制度,由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詐騙的財產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因此詐騙罪想要獲得賠償,首先是要構成詐騙罪,犯罪是以非法佔用為目的,騙取被害人大額的公私財產,公私財產達到三千至一萬為數額較大,就可以立案。根據《刑法》64條規定,通過追繳贓款贓物,如已用、損壞、揮霍,應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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