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成找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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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成找誰協商?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成找誰協商?

交通事故協商不成雙方可申請交警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並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二、對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不服怎麼辦?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賠償上容易發生糾紛和矛盾,協商無法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去交警部門調解,交警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展開調解,能夠達成賠償協議書最好。交警調解結束後,會出具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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