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商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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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協商賠償協議

交通事故協商賠償協議

甲方(實際車主):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

乙方(受害方家屬):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址 ,聯繫方式 。

年 月 日甲方及甲方司機不安全駕駛機動車(車牌號冀D3E568)與其他車輛在 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上乘車人員兼倒班司機 在該交通事故中當場死亡。現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在公平、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賠償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先行支付乙方 (大寫) 賠償,以作為簽署本協議的誠意金。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家屬精神撫慰金、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的支出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其他合理損失,共計 (大寫) 。

第四條為保證賠償款項的全部履行,由丙方 為甲方提供擔保,同時丙方督促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賠償義務,若甲方沒有完全按照本協議履行賠償義務,乙方可通過所有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催告、訴訟等方式要求丙方代為支付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賠償款項。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時間)內支付全部賠償,若甲方沒有在承諾時間支付全部賠償或者第二條規定的支付時間內支付部分賠償,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仍可就賠償事宜向甲方主張權利。

第七條甲方履行全部賠償義務完畢後,此事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乙方承諾待乙方收到全部賠償款後,乙方及乙方家屬不再追究甲方的責任。

第八條因死者系該事故車輛上的乘車人員及倒班司機,屬於甲方車輛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範圍,該保險賠償款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九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者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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