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協商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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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協商賠償協議書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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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 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事故原因

賠償數額

1、醫療費: 元;

2、誤工費: 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4、陪護費: 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 元;

6、殘疾用具費: 元;

7、喪葬費: 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

9、交通費: 元;

10、住宿費: 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

住宿費: 元(不超過2人)

合計:    元

賠償款給付時間:

違約責任

其他

1、 出院處理:

2、 如為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 其他

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注:具體條款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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