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沒有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胎兒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沒有賠償

車禍是我們生活中很不願意提到的一個詞。車禍就意味着死亡與離別,讓很多的家庭非常的心碎,但是在車禍當中又一種很特殊很特殊的情況,有時會讓我們束手無措,不知道該怎麼辦。精神損害賠償能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是不清楚的,今天我們就來詳細的瞭解一下胎兒到底受不受法律保護以及胎兒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應不應該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如何賠償的問題。

在具體闡釋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什麼是胎兒,胎兒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所保護的,胎兒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機制出生這一法律事實,發出之前尚未露出母體,並且處於孕中的生命體。懷孕期間的胎兒或胎兒父母受到傷害的是否可以請求嬰兒的賠償?在實際當中,這是存在爭議的,但是在中國人民最高法院的意見中,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

由於胎兒是不算於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所以關於胎兒的民事權利,我國的法律在個別情況下是予以保護的,但這不能説明胎兒在我國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在嬰兒娩出母體之前,對於胎兒的侵害只能視為對其母親的侵害。由於我國國情的原因,關於這個問題是有在我國法律中進行明確規定的。

只能對其母親有民事效力,因為嬰兒是否能夠免出以及演出之後是否能夠存活是具有不確定性的。若嬰兒出生的時候是死胎,就不能把其算作迷失主體,當然也就不想有任何的民事權利,不強留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如果胎兒出生之後是活體的話,由於他的出生事實已經確定,他就可以被視為民事主體,是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的權利是有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在實際的按揭當中,對於這種事情的處理一般是這樣的,在侵權行為,也就是車禍發生的時候,胎兒還沒有出生,訴訟開始之前和訴訟結束之前仍未出聲的話,可以推遲整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先不要着急,等胎兒出生之後根據她的狀態,然後受到的實際損害進行一併審理。

而對於在車禍事件當中受到損害的其他人,可以不帶嬰兒出生之後進行審理,提前進行審理,按照正常的民事和刑事的賠償來進行解決問題,他們的處理方式與嬰兒是不同的。

對於車禍當中嬰兒受到損害的賠償的處理的原則體現了我們國家人人平等的原則,對於嬰兒和成人都是有一樣的保護,只不過嬰兒的身份特殊,對他的保護需要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和程度上的限制而已,但這並不等於嬰兒沒有娩出母體就沒有得到保護。

我們當然不希望聽到車禍,也不希望看到孩子在車禍當中喪生。不過如果真的這種情況發生的話,其家人可以主張權利對嬰兒的權利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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