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世胎兒在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請求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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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受害人與其死後出生的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和法定的扶養與被扶養關係是既定的,與子女在受害人死前還是死後出生無關。
因此,胎兒可以作為被扶養人請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未出世胎兒在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請求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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