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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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1、立案階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説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後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後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隨後,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後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

案件經過審理後,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後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二、交通事故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是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選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是兩個不同地區的法院的情況下,選擇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在協商不下來一的情況之下,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而且在走此程序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必須要有起訴狀和合法的訴訟請求才能受到法律的受理,所以,處理不同的案件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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