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不願賠償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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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不願賠償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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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水平的迅速增長,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車輛已成為人們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隨之而來的交通事故也愈加的頻發。在交通事故中,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後肇事者往往會選擇推卸責任,不願賠償,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下交通事故肇事者不願賠償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願賠償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1、明確要“告誰”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

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併作為被告告上法庭。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後,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2、拿到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3、合理要賠償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通過閲讀上文,相信大家一定對交通事故肇事者不願賠償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這個問題有了進一步的瞭解,主要還是建議委託律師(當然你也可以自訴或者公民代理),然後準備立案材料、證據等,然後到肇事車登記地法院或者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後會依程序受理開庭,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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