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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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中很多當事人會因為最終的賠償問題而產生糾紛,隨着人們法院意識的提高,如今大部分人在遇到類似糾紛的時候基本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對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可能就不是很清楚,由此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維護,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師的陪同下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第二、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第三、是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第四、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最後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二、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地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若有其他的途徑可以比較好的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話,相信多數人也是不太願意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的,畢竟打官司費時費力費資本,不管對哪一方來講都是不划算的。因此,要是可以在交警部門的主持下,雙方調解一致的話,那麼肯定是最好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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