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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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呢?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要進行訴訟,那麼關於訴訟的程序是怎麼樣的?我們的法律中對於訴訟的程序問題有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接受關於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的問題,幫助您更好的瞭解交通事故訴訟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1、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受理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5、宣判

1)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1、二審審理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揮重審

2、宣判後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三、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3、上訴的判決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4、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5、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的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的問題,如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訴訟程序中有哪些注意事項?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您身邊的法律支持者,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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