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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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撤銷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指的是發生交通事故以後,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技術分析最後得出鑑定結論,但是分析查明交通事故後做出的技術性結論不具有執行力和拘束力。相關法律也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當事人如果認為這份交通認定書不真實或者不科學,也可以提出相關質疑。法院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話,也不能採用這份交通認定書作為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目的就是要分清事故的責任,然後根據交通法規等可以對肇事者作出相應的處分。如果要對交通事故產生的賠償進行調節的話,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作為證據。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部門製作的,所以還是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可以幫助人民法院定刑量罪。

但是不會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部門製作的就不能質疑,不是所有的人都對它裏面的內容感到滿意,所以如果當事人對其中的內容有質疑的話,是可以申請撤銷甚至重新認定的。

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可以採用作為證據是由法院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的,不會不審查就直接採納。雖然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但是具體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是否採納它也是要經過審查以後才能確定的。法官就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審查其中的細節了。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質疑的有以下的途徑可以救助:

第一種,相關法律中規定如果當事人有異議的話,當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交三天之內,當事人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一份書面的複核審請。就是申請公安部門對那份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再次審核認定,但是提出複核申請,當事人要提交明確的主要證據以及複核的理由,不然公安部門沒有理由進行再次審核。

第二種,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提當然是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然後就可以在法庭上取證、舉證、質證,儘量展示足夠能推翻之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之後法院會決定是否採用這份證據。

第三種是通過信訪程序,但是根據信訪條例中的規定,只有等到司法程序結束以後才能通過信訪程序表達自己的質疑。一般來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不會主動承擔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的,而且在司法過程中,法院也不會隨意撤銷或者變更交通事故認定書,但是信訪成本是很高的,通過這種辦法當事人撤銷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概率是非常小的。

所以如果當事人有足夠充分的證據,並且十分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有權利申請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再次審核,給予變更或者撤銷。但是複核只能有一次機會,複核過後還是不能相信的話,只能在提出訴訟後當事人要求不予採納或者拒絕採信,但是不予採信的情況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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