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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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申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就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這些規定不包括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二、申請行政複議多少天出結果?

依據行政法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會在60日內出結果;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出現一些情況複雜的,因為客觀原因,不可抗力等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同時要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時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三、行政複議範圍包括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複議在申請時一定要確定申請的複議事項是屬於複議機關受理的範圍,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這樣才不會更快的保障到息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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