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適用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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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適用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交通事故責任推定原則是對時候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進行懲罰的一種原則,哪些情形適用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本站小編在下文整理了適用推定原則的情形,詳情請看下文。

適用交通事故責任推定的情形:

1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 則負同等 責任;各方處 不 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 一方負主要 責任,非機動車、行人 一方負次要 責任。

4 、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5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 一方負主要 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 一方負次要 責任。

6 、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現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調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定認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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