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推定適用於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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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推定適用於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有主次之分、全部部分之分、有無之分,還存在着責任推定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推定適用於哪些情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事故責任推定適用於一下情形: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4、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現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調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定認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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