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找檢察院能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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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找檢察院能消了嗎?

醉駕找檢察院能消了嗎?

不能消除;

(一)刑事拘留,其拘留時間為

1、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最長15天;

(三)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最長時間為15天。

一般到檢察院一般會進行審查起訴。這種小案子,一般這個階段不會太久。十天半個月的。 到法院以後,法院再審查案卷,也不會太久。總共一個月左右出判決。 這樣的案子一般看地方以往判例。像我們這裏一般都是實刑,縣裏的公檢法都商量過,上級法檢也發過文件,不許判緩刑。不過就算不判緩刑,一般就是拘役幾個月,去改造改造。問題不大。 當然有的地方會判緩刑。你可以看看你們當地的以往判例。這個可以自己去網上查找最近的判決書。不用請律師諮詢,這都是冤枉錢。 總之,一個地方一個規矩。如果以往判例都判實刑的話,建議你也不要去法院找關係託人了。

我國對不起訴適用的程序包括:

(一)審查。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

(三)宣佈和送達。人民檢察院應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並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而被不起訴的人,應當告知其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7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四)不起訴的善後工作。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後,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沒收其違法所得的提出檢察意見並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等。

(五)報請批准。根據2005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十屆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的規定(試行)》,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不起訴決定的要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也是危害着他人的生命安全,在執法人員已查出是醉駕的情況下,在法律面前任何關係都是沒有作用的,必須要受到教訓才能更好的改正自己的錯誤,如果有誰幫,那麼幫的那個人同樣也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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