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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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拘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醉駕拘捕的法律規定是符合逮捕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採取拘留逮捕的措施。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構成什麼罪

酗酒行駛機動車的,酒精濃度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構成危險行駛罪,隸屬刑事犯罪。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並處罰金。最高判處6個月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醉酒駕駛被相關的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逮到。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刑事法律規範來追究相對應的刑事責任,是比如説,首先是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給檢察機關,在這過程當中如果需要採取逮捕措施的話,可以採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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