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務員醉駕一定開除公職嗎?
有很多特別簡單的事情大家可不要覺得所有人就能夠自覺遵守的,比如開車不喝酒這應該是每一個正常的成年人自己稍微留意就完全能夠做到的,但是就是要反其道而行之的,這類人員也根本就不值得同情。在過往的醉駕案例當中也有很多是屬於公務員醉駕,想必個人也比較擔心在我國公務員醉駕一定開除公職嗎?
一、在我國公務員醉駕一定開除公職嗎?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就看公安機關最後的處罰了。如果是行政拘留,不會開除,但要給處分,如果情節嚴重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實刑的,就得給予開除處分了。
最好是能在公安機關處理掉,如果是沒肇事被抓醉駕和酒駕僅就是酒精測試數字上的區別,但前者是判刑,後者是拘留,
二、醉駕,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按照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是公務員被依法判處了刑罰的肯定就要開除公職的。醉駕是要被判處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因此當該公務員涉嫌醉駕的那一刻開始就應該知道自己以後的工作前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