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醉駕公務人員必須要開除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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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醉駕公務人員必須要開除公職嗎?

一、泉州醉駕公務人員必須要開除公職嗎?

醉駕就可以開除公職,但不一定會被開除公職。醉駕可能被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一般不開除公職。如果是被判刑的,也要分情況根據身份來決定是否開除公職,如醉駕一般被判處拘役,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被判處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緩刑,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但行政機關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參公管理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緩刑的,必須開除公職。

二、醉酒駕駛的處罰內容有哪些?

1、醉酒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致人重傷死亡需要負刑事責任。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如果是駕駛運營機動車的犯前款罪名則罰5000元,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獲得,並且獲得之後不能再駕駛運營車輛。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的行為已經被列入到我國的刑事處罰之中,不管是誰醉駕都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不僅要處分還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嚴重者是會被開除公職的,所以,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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