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國企職工開除公職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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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職工有時不免會犯錯,醉駕就是時有發生的行為。當國企職工醉駕時,他們會受到與普通老百姓相同的懲罰,比如説罰款、拘留、教育和吊銷駕駛資格證等。但由於國企人員工作與身份的特殊性,他們也許還面臨着被開除公職的處罰。那麼,醉駕國企職工開除公職有法律依據嗎?
一、醉駕國企職工開除公職有法律依據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因此如果是公務員因醉駕而受到刑事處罰,公務員是要被開除公職的,如屬於非公職人員的企業職工,將可能被解除勞動合同,其決定權主要在用人單位。
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在法律愈發完善的法治社會下,醉駕國企職工開除公職是有法律依據的。由於醉駕的嚴重性與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修正案與勞動合同法中都有與其相關的規定。當國企公職員受到刑罰時,國企有權利與義務開除相關員工。所以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更要注意杜絕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