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醉駕能不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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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醉駕能不開除嗎

一、國家公務員醉駕能不開除嗎?

不能,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免於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醉駕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公務員在刑事案件當中沒有任何可以被特殊對待的權利,甚至國家在各方面對國家公務員的要求是高於普通民眾的。依法開除被判處刑罰的公務員這是有明確規定的,相關行政單位的主管人員也絕不可能因其他各種因素去包庇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工作人員的,被依法開除的國家公務員以後也再沒有機會報考公務員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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