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醉駕開除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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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醉駕開除公職嗎?

一、公職人員醉駕開除公職嗎?

公職人員醉駕,已經構成犯罪,是肯定要開除公職的。但若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並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不開除公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公職人員如果犯法的情況下,是肯定需要開除公職的。主要原因在於公職人員醉駕的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比較惡劣,在法律的判決上,應當按照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來進行認定,另外如果因醉駕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還應當追究其它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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