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什麼部門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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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什麼部門吊銷駕照?

按照法律規定,構成醉駕的話,當事人的駕駛證要被吊銷,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領取。另外,公安機關還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處理,最終由法院根據醉駕的情節嚴重程度、當事人認罪態度等做出判決。那麼,醉駕什麼部門吊銷駕照?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醉駕什麼部門吊銷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二、哪些情況下的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如何查處酒駕行為?

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醉駕什麼部門吊銷駕照這個問題。醉駕屬於危險駕駛行為,交警部門查處後,會按照規定作出處罰,吊銷其駕駛證。之後,公安機關要立案,確定犯罪事實清楚的,移送給檢察院提請公訴,最終由法院判決,按照刑法規定,涉嫌醉駕的,會被處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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