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超標電動車醉駕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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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超標電動車醉駕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廈門超標電動車醉駕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電動車技術指標屬於機動車,這時醉酒駕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電動車要是沒達到機動車的標準,醉酒駕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此外,還首次針對有些司機試圖通過當場喝酒等方式矇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應當立案偵查。

電動車的醉駕在有關的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生活中總是有人想矇混過關,但是問題的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保障會出現一定的爭議,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處理,否則自己的問題的解決就會有着不小的難度,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消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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