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24小時自首還算是逃逸?
一、肇事逃逸24小時自首還算是逃逸?
交通肇事後24小時內投案的,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逃逸的事實已經存在,已經構成肇事逃逸。在逃逸後主動投案的,屬於自首,在對其處罰時可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交通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如何認定,主要內容如下: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另外,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並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
以上認定標準在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具有共性。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只要選擇逃跑就可以認定為逃逸,不管是多久自首,那麼法院都可以按逃逸的罪名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