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2天自首還算逃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一、肇事逃逸2天自首還算逃逸嗎?

肇事逃逸2天自首還算逃逸嗎?

肇事逃逸2天自首還算逃逸,只要在主觀上為了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離開事故現場的,均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第二天自首不影響本罪成立,只能説明犯罪嫌疑人有悔過情節,在審判時可以酌情減免一定的處罰。

以下情形可以被認定為是肇事逃逸:

(一)常見的逃逸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除了上述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擔的責任

對於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可能會使受害人的傷情得不到及時的救治而不斷惡化,甚至會出現死亡的情況,所以説在事實上肇事後的逃逸行為已經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

(一)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三)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些違章的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為了避免被交警處罰,可能會選擇逃逸。逃逸後,可能會由於受到良心的譴責,或者是説擔心自己被抓捕後受到更為嚴重的處罰,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