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醉駕有哪些會從重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8種醉駕有哪些會從重處罰?

8種醉駕有哪些會從重處罰?醉酒駕車後,會暫時扣留駕駛證並對駕駛者進行拘留、罰款和扣分的處罰。醉駕若發生交通肇事,應對他人被損毀車輛進行賠償。造成死傷的,需要支付治療費、賠償金等。另外法律規定了八種從重處罰的情形,八種情況外對於不配合檢測、逃避檢查冊、妨礙執法、不配合監視居住的嫌疑人也會從重處罰。

一、八種從重處罰的醉駕情形

(一)八種從重處罰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嚴格認定:呼氣前飲酒難逃責任

《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有關負責人説,《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作了特殊規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卻在抽取血樣前脱逃的,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

(三)嚴重情況數罪併罰;取保候審違規的可逮捕

《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此外,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關於“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的解讀

考慮到實踐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情形比較複雜,《意見》第二條設置了一項兜底規定,以應對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其他情節惡劣、應予從重處罰的情形。為避免不當擴大從重處罰的範圍,執法工作中應當嚴格適用該項規定。只有符合其他七項的規定精神,體現出駕駛行為危險性程度較高、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大的其他情形,才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意見》第二條對具有上述從重處罰情節的行為人並未明確規定“應當”從重處罰。主要考慮是,實踐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情形比較複雜,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具有上述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如,對於僅造成他人輕微擦傷或者致車輛輕微刮蹭,且行為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的,可以考慮不從重處罰;又如,在一些地區無證駕駛摩托車的現象比較普遍,如果一律從重處罰會造成打擊過嚴,效果未必好,故對於無證駕駛摩托車但未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為人也可考慮不予從重處罰。

處罰相對較輕。造成事故;事故後逃逸;酒精含量超出標準一定範圍;因駕駛車輛的種類、駕駛者職業、行駛道路種類使得醉酒駕車更具危害性的;駕駛行為嚴重違規;犯過同樣罪行再次犯罪的,都會從重處罰。醉酒駕車危害非常大,駕駛者不得醉酒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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