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開庭最後陳詞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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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庭最後陳詞怎麼説?

一、醉駕開庭最後陳詞怎麼説?

陳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後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目的給被告人一個陳述機會表達自己想法,是否認罪悔罪。因法律意識淡薄,一時糊塗走上了犯罪道路,現在萬分後悔。本人自願認罪,接受法律的懲罰,懇請法院給我寬大處理,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保證認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害社會的事,爭取早日迴歸社會,做一個遵紀守法,對社會有用的人。

二、醉駕的車主要承擔哪些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造成一人以上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酒駕、毒駕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被判處刑罰的“酒駕”行為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還要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如果“酒駕”沒有達到入刑的標準而又造成了人身損害,行為人不但要承擔上述內容的賠償,還有可能需要面對受害方提出的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更多的財產損失賠償要求。

綜上所述,醉駕觸犯了刑法,檢察院審查後會起訴到法院,在法院審理階段,被告有最後陳詞的機會。這個時候,被告應該對自己醉駕的行為表示懺悔,認罪悔罪,表示思想已經改造,請求法院從輕發落等。法院判決這類案件,適用的量刑標準是六個月以下的拘役,並處一定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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