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怎麼在法庭上陳述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醉駕怎麼在法庭上陳述詞?

按照刑法修訂案九的規定,醉駕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當事人會被公安機關拘留,並移送檢察院發起公訴。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出庭答辯,在辯論過後,法官會要求當事人做最後陳述。那麼,醉駕怎麼在法庭上陳述詞?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醉駕怎麼在法庭上陳述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如果有),我因一時糊塗犯下錯誤,違反國家法律,辜負家人和社會期望,給受害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也給受害人的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和精神折磨,我十分內疚,悔不當初,我想當庭向他們真誠的道歉(向受害人及家屬鞠躬道歉),經過法庭對我的審判,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危害性,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過自新,也請求法庭考量到我的實際情況,酌情輕判,給我一個早日重新做人的機會,從今以後我一定遵紀守法,為家庭和自己以後的生活好好努力,爭取回報社會,贖我今日之罪。

二、我國對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通過對上文的閲讀,大家應該知道了醉駕怎麼在法庭上陳述詞。被告在法庭審理的時候,當雙方辯論結束後,要做最後陳述詞。當事人應該本着實事求是及認罪悔罪的態度,誠懇的承認自己的錯誤,積極的主張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表示今後不再醉駕,請求法院從輕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