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要求喝酒的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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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要求喝酒的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隨着生活節奏的加快,我們在生活中、工作中經常會有需要喝酒的時候,所以,醉駕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大家都知道,公安部門有做筆錄這一項程序,一般是對那些出現在現場的人進行。正是因為這樣,醉駕要求喝酒的做筆錄就是很正常的一個現象了。

一、醉駕要求喝酒的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1、證實飲酒的酒精度、飲酒體積、飲酒的時間。

(1)飲酒現場勘查筆錄、物證提取。證實被告人飲用了何種酒精度的酒種以及現場空酒瓶數量。

(2)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飲酒的種類和數量,以及被告人飲酒後距離開車的時間。

2、證實飲酒後開車路線。

(1)證人證言。證實酒後被告人駕駛機動車離開。

(2)視聽資料。道路交通監控錄像證實被告人行車軌跡、時間以及有無超速。

3、證實是否醉酒。

(1)酒精含量測試。有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唾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血液提取登記表、抽血過程錄像拍攝)。

(2)證人證言。證實是否滿嘴酒氣,語言表述是否清醒,走路是否穩當。

4、其他量刑情節。

(1)前科材料

(2)到案經過(有無抗拒檢測情節)

(3)行駛證、駕駛證

(4)尿檢有無吸毒

(5)車輛檢測是否合格。

二、醉駕入刑的處理條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醉駕要求喝酒的做筆錄需要注意的內容都在上文中。不管是什麼案件,做筆錄的時候要根據事實來進行,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醉駕是近年來危害公共安全最頻繁的行為,醉駕的行為屢禁不止,所以只能加大打擊力度。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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