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檢察院筆錄重要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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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筆錄重要性是什麼?

一、醉駕檢察院筆錄重要性是什麼?

1、坦白認罪、家庭情況等這些都可以作為酌定減刑的考慮因素。

2、另外被宣判後,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二、醉駕取保候審

醉駕取保候審現被檢察院傳喚,説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對本案已經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檢察院傳喚當事人,是要核實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開庭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犯罪分子在被檢察院批捕後,最重要的就是進行筆錄程序,對司法判決的認定及結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響,一般情況下,犯罪分子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審理,坦克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以爭取寬大處理。司法機關也會根據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來進行認定是否可以進行緩刑或者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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